發(fā)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豫會考辦[2012]2號
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安排
(一)報考條件:全省范圍內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已取得會計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包括財政稅收專業(yè)經濟師、審計師),符合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條件或破格條件,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yè)的在職人員,符合《河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豫人社職稱(2011)15號規(guī)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報名方式: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統(tǒng)一部署,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全面實行網上報名,考生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格,報名表單位需蓋章。報名注冊成功后,報考人員持單位蓋章的報名信息表,并攜帶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中級職稱證書及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到各省轄市會計考辦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確認后再辦理交費手續(xù)。各市應做好報名的宣傳工作。網上報名工作應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2、2012年6月底前,各省轄市會計考辦完成高級會計師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具體報名時間及審核時間另行通知。
(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組織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省轄市財政部門負責初審。省直和中央駐鄭單位(含無主管部門的單位)的報名組織工作由省會計考辦負責。
各市一定要按照規(guī)定時間及時組織考試報名及審核工作。各市組織本地區(qū)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名人員的報名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中級職稱證和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原件,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破格申報的人員還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四)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及考點設置
1、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guī),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yè)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2、考試時間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共計210分鐘。考點統(tǒng)一設置在鄭州。
3、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準考證的生成由省會計考辦負責。
(五)考試成績合格證
對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六)考試收費標準按豫發(fā)改收費[2009]866號文件執(zhí)行,每人100元。
考試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會計考辦聯(lián)系。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