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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南通市財政局關于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事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蘇財會[2009]24號)文件精神,2010年度南通市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繼續實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考試時間為2010年5月15至16日,考試檔次為初級、中級。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參加以往年度會計繼續教育。
  (二)會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全部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證書。
  (三)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全部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注冊之日算起)滿五年;
  2.取得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注冊之日算起)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注冊之日算起)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注冊之日算起)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1.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基本條件和會計繼續教育證書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資格考試(沒有會計證的年限限制)。
  2.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從注冊之日算起,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3.報考2010年度中級考試、出生年月在1985年8月31日之后的考生,不能網上報名,請此類考生攜帶所需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及照片在確認時間段內到市區確認點報名。
  4.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核確認時間為2009年10月25日至31日(節假日不休息)。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的考生,可以參加補報名,補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補報名資格審核確認時間為2009年12月10日至12日(節假日不休息:補報名的考生不再進行考試用書的征訂)。
  2.報名地址: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屬地原則進行報名。市區考生到市財會教育中心(南通市青年西路192號)報名確認。各縣(市)考生到所在地的縣(市)財政局進行報名確認。各報名點地址、聯系電話:海安同建路2號,88859837;如皋惠政路市政府樓內,87623861;如東人民橋北首,84512630;通州銀河路66號,80168078;海門解放中路文化宮弄9號,82212367;啟東建新路24號,83316784;市財會教育中心83534657。
  3.報名辦法:
  (1)報名網址:江蘇省財政廳網站(http://www.jscz.gov.cn)。無上網條件的考生可到各報名點上網報名。
  (2)報名人員攜帶考生本人的畢業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會計工齡證明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張,到報名點拍電子照并辦理審核確認事項。
  (3)中級考生如2009年度考試有合格科目者,可憑09年的準考證網上報名,只需審核確認其今年所報的科目及考試用書。
  (4)中級考生如2009年度考試有合格科目者,在網上報名時通過的科目顯示為紅色,如考生選報該科目,則表示重考,09年的成績自動作廢。
  三、考試科目及綱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 和初級會計實務 。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 、經濟法和 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3、綱: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資格綱比起以往年度有重調整。
  四、準考證: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資格考試實行考生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無上網條件的考生可到各報名點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0年4月15日至5月14日。
  五、考試用書:由考生在進行報名時征訂全國會計考辦和全國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重新編著的綱和考試用書,輔導用書由考生自愿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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