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2-12 共1頁
關于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補報名有關條件的補充說明
為保證北京地區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補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報名條件有關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2006年取得北京市會計類大專畢業證書、參加北京市教委所屬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組織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2007年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考生,2007年取得北京市會計類本科畢業證書、參加北京市教委所屬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組織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2008年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可以參加北京市201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補報名。
北京市財政局考辦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