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4-09 共1頁
關于深圳市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人員: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人社廳《關于廣東省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4〕29號)的要求,2014年我市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將實行無紙化考試,中級資格、高級資格繼續實行筆試考試。現將我市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程安排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深圳市及各區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的學歷。
3.報考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按照廣東省會計考辦規定,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要嚴格審核。請此類考生于工作日攜帶有關證件到深圳市財政委員會辦事大廳(福田區景田東路75號福田圖書館大廈二樓)8號窗口進行現場審查報名。
5.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6.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和《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資格考試。
7. 以上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專業工齡和資格年限,計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的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嚴重違紀行為。
二、考試級別、科目及考試成績管理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考辦將印發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4年度考試。
四、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于2014年9月20日至24日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于2014年10月25日至26日舉行。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中間不休息。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長不變。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20日 至24日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無紙化考試) 經濟法基礎(無紙化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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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無紙化考試) 經濟法基礎(無紙化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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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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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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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經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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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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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
五、網上報名手續
所有在深圳市報名的考生(包括外省轉入的考生),必須登陸財政部指定網站進行資料和相片錄入后方可現場確認,否則不予受理。具體網上報名操作步驟如下:
(一)報名材料:1.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3.畢業(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登陸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網站(www.szfb.gov.cn)或深圳市會計學會網站(www.fbassz.net)下載打印《貼資格證書相片專用頁》,并粘貼近期1寸紅底彩色相片一張(相片與本人不像的不予受理)。
(三)登陸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按照說明及要求填寫信息。深圳市初、中、高級資格考生在區劃選擇上應選擇“廣東省”,繳費方式選擇“現金繳費”(不采用網上繳費和銀行繳費)。
其中,去年已經取得部分科目成績合格的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生(包括外省轉入的考生),一定要準確輸入身份證號碼,網上報名系統將自動調用、繼承以前年度考生資料。
(四)上傳電子相片。我市各報名確認點不提供現場照相,所有考生必須自行上傳電子相片。上傳的電子相片必須為近期1寸紅底彩照并且與《貼資格證書相片專用頁》所交相片一致(相片與本人不像或與所交相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建議考生到有網絡設備的照相館拍照并由照相館工作人員幫助上傳相片,具備條件的考生也可以自行上傳,上傳辦法可參照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相關指引。
(五)網上填報信息、相片完畢后,打印考生信息表,加蓋單位公章(全日制學生蓋學校章)。
(六)考生本人攜帶上述資料到確認點現場進行核對、現金交費,不得代報名。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須真實,現場審核人員對考生學歷證書如有懷疑,有權要求報考人提供驗證證明,如發現假證件,沒收并記錄在案,兩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考生應自覺遵守報名條件并簽名承諾所填信息屬實,成績公布以后,合格人員按照深圳市考試院要求領取證書。
六、報名時間及地點
本次考試報名由深圳會計進修學院和寶安區現代服務業培訓中心負責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4月1日至4月25日;
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4月14日至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請考生及時到以下報名確認點確認,逾期不予辦理。
序號 |
報名區域 |
報名點 |
地址 |
電話 |
1 |
羅湖區 |
松園分教點 |
羅湖區松園路松園北街38號3棟6樓(紅嶺家樂福正門對面,紅嶺小學隔壁)www.szai.cn |
25595033 25594761 |
2 |
福田區 |
紅荔分教點 |
福田區紅荔路3002號交行大廈6樓(圣廷苑酒店西,地鐵3號線華新站D出口) |
83256125 83256129 |
梅林分教點 |
福田區梅華路滿京華投資大廈5樓503B室(下梅林市場站往東小肥羊樓上) |
83101381 |
||
3 |
南山區 |
南山分教點 |
南山區藝園路西名家富居10棟2層(繽紛人人樂附近,中國銀行樓上) |
26664656 86240878 |
4 |
鹽田區 |
沙頭角分教點 |
鹽田區沙深路建工大廈308(沙頭角口岸斜對面) |
25552418 |
5 |
寶安區 |
寶安區現代服務業培訓中心 |
寶安新城4區文化藝術館四樓(新安影劇院旁) |
27756030 |
寶安分教點 |
寶安25區創業二路華豐商貿城五樓D501(環中線靈芝站A出口,人人樂樓上) |
23067203 |
||
沙井分教點 |
寶安區沙井街道上德路中星大廈4樓(市民廣場北門,沙井青少年宮斜對面) |
29716225 |
||
6 |
龍崗區 |
龍崗分教點 |
龍崗區深惠路751號龍城商業中心A座7樓(龍城廣場地鐵站C出口) |
89360893 |
布吉分教點 |
龍崗區吉華路242號中南明珠大廈3樓(水徑村委北行100米,環中線下水徑站C出口) |
28272297 |
||
7 |
光明新區 |
公明分教點 |
公明辦事處風景路51號(寶明城酒店對面) |
28139725 |
8 |
坪山新區 |
坪山分教點 |
坪山新區深汕路(坪山段)193號聯合辦公樓302室(坪山建材樂廷居裝飾城旁) |
84605659 |
9 |
龍華新區 |
龍華分教點 |
龍華新區民治街道工業西路上塘商業大廈6樓602室(站臺:上塘路口) |
28139725 |
七、其他事項
(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4〕31號)規定,2014年度我省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費按75元/科收取,中級資格考試費按50元/科收取,報名之后不予退還。
(二)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4年度我省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報名之后不予退還。
(三)考生現場確認后,自行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查詢信息確認情況并打印考生信息表。
特此通知。
附件:1.貼資格證書相片專用頁
2.深圳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相片上傳操作指引
3.2014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深圳市會計學會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