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人事廳(局): 根據人事部統一安排,2007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07年10月21日統一舉行。現將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和具體安排通知你們,請據此統籌安排本地區的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資格評價的組織與實施工作,積極配合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和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各項工作,確保各環節工作順利進行。 一、有關政策規定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的規定施行。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有關要求進行。 (二)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函》(人事部人職字〔1997〕20號)和《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的規定執行。 二、組織管理 (一)全國審計考辦從總體上負責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審計署考試中心具體承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日常事務和考務管理工作。 三、日程安排 (一)2007年3月31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免費向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寄送“審計考試報名卡”。 (二)2007年6月15日前,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學習參考書的征訂和統計工作,向審計署考試中心報送“審計考試報名卡”并訂購學習參考書?!皩徲嬁荚噲竺ā敝小翱忌鷪竺枴?、“所在地區”欄由各報名點統一填涂,“考試地區”欄不填涂。 (三)2007年7月15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將報考人員基本信息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 (四)2007年8月10日前,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報考人員信息核對工作,并向審計署考試中心提供考場資源情況。 (五)2007年9月10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準考證號編排及考場編排工作,并將準考證、準考證存根、準考證條形碼膠條及考場編排情況下發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 (六)2007年10月10日前,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審計署考試中心下發的準考證及考場編排情況,完成核發準考證和考場設置工作。 (七)2007年10月16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試卷及答題卡的印制與運送工作。 (八)2007年10月18日前,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將試卷保管情況、考試組織情況和考試值班情況報審計署考試中心。 (九)2007年10月21日考試。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十)2007年10月31日前,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將試卷安全送達審計署考試中心。 (十一)2007年12月20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初、中、高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并將結果報全國審計考辦。 (十二)2007年12月25日前,全國審計考辦將初、中級資格考試結果報送人事部。初、中級資格考試結果經人事部檢查驗收后,即發送給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管理機構,通知應考人員。 (十三)2008年1月31日前,人事部、審計署對高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定合格標準、下發考試結果。 (十四)2008年9月3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完成符合申報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條件人員的評審工作,并將評審結果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 (十五)2008年10月30日前,全國審計考辦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有關情況進行抽查。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