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2006〕463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初、中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高級按每科100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規定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附:關于201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1〕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