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關于印發《上海市2011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滬人考〔2011〕2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1〕2號),現將《上海市2011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和21世紀人才網的“考試動態”欄目內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11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與評審相結合)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本次考試日期定于2011年10月16日,具體安排如下:
(一)初、中級: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二)高級: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考試成績為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