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1-15 共1頁
關于2010年審計師考試證書領取通知
2010年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已到,請考生按要求攜帶如下證件和物品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9房間領取。
1、 準考證(原件);
2、 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3、 畢業證(學歷證書原件);
4、 會計證等相關材料證明(原件)
5、 3張一寸照片。
特別提醒:
1、工作日上午辦證(除周二去省廳蓋章、領證)。
2、準考證是領取證書的憑證,請考生妥善保管,丟失后果自負。
3、各類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請在考試結束后兩年內領取,過期不予辦理。
4、需要辦理繼續教育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請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中心(505房間)聯系。
聯系電話:0427-2827109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百分百考試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