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1-10 共1頁
關于201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1〕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1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審計署有關部門研究,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審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由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向各地發送考試成績數據盤和合格人員名單。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