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0-18 共1頁
各位考生: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6〕1號)精神,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
級別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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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6 日 |
9:00-11:30 |
初、 中級 |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
客觀題 |
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客觀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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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高級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綜合分析題 |
|
14:00-17:00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綜合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 |
二、考試地點
全省主考區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審計署、原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和《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執行。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可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級審計師考試: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按照規定,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
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審計考試網(http://www.auditexam.cn)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6月7日9:00-6月27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2013〕302號和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初、中級按每科50元收取,高級按每科70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首次登陸審計考試網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詳細閱讀《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使用協議》,填寫注冊信息和《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用戶名需填寫個人真實郵箱地址并進行驗證,注冊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號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且不能更改,請仔細核對,確保信息準確。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
2.信息填報和電子照片上傳。考生登陸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廣東省考生報名需知”,并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和上傳照片。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務必確認后再上傳。考試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紙質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三個月內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過512KB,標準尺寸為寬度413像素、高度626像素。如上傳的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可點擊照片上傳欄右側的《查看照片制作文檔》,按照要求制作照片。
3.信息確認和申報表打印。考生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后,務必認真核對報名信息,并輸入驗證碼進行信息確認,確認后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信息確認后請及時下載打印《2016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初、中級)》或《2016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4.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繳費后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報名狀態,狀態顯示“已繳費”即為報考成功,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5.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及時將《申報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簽字、蓋章后自行保管,待該項考試合格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復審。因此,請務必妥善保管《申報表》。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10月10日 9:00-10月14日 17:00登陸審計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考試成績計劃在2016年12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陸審計考試網(http://www.auditexa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資格復核的程序。考生可登陸審計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查詢結果為合格的人員按照所屬考試機構網站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請廣大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通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3),并在其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有關提交復核材料的要求公布在網站上。省直、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4。
八、證書領取
各市考區證書發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省直考區證書發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參加初、中、高級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能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二)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題型為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題型為綜合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
(三)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2016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auditexam.cn)免費下載。
考試用書征訂由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承辦,需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陸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考生報考承諾書
2.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3. 代辦委托書
4. 人事考試機構聯系方式
5. 工作簡歷表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6年6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決定,接受處理;
5.考試成績公布后,密切留意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網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復核材料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視為本人放棄資格申請;
6.本人已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1.《申報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5)(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報考高級審計師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3: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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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 考試已通過,因 ,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核。現委托代辦人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 年 月 日前)由本人親自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場復審,特此承諾。 |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人事考試機構聯系方式
考區 |
考試機構 |
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省直 |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
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 |
020-37605711 |
廣州市 |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試院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裙樓1樓(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
0755-8810009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
珠海市香洲區興華路158號一樓 |
0756-2288109 |
汕頭市 |
汕頭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汕頭市金湖路146號金湖大廈3樓 |
0754-88329783 |
韶關市 |
韶關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韶關市湞江區湞江中路9號韶關市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中心一樓大廳 |
0751-8607083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與技能考試管理辦公室 |
河源市源城區河源大道北177號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號人力資源市場四樓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號惠州市人社局二樓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汕尾市城區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樓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東莞市 |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東莞市南城石竹路2號東莞市商業學校南城校區東門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辦 |
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70、71號窗 |
0760-89817153、89817082 |
江門市 |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
江門市蓬江區幸福路20-22號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
佛山市禪城區惠景城綠景一路 26號二、三樓 |
0757-83874123 |
陽江市 |
陽江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
陽江市二環路208號七樓 |
0662-3165253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湛江市赤坎區南橋南路46號辦公樓三樓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
0668-3916623 |
肇慶市 |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
肇慶市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 |
0758-2271231 |
清遠市 |
清遠市人事考試院 |
清遠市北江二路勞動大廈402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三樓 |
0768-2130159 |
揭陽市 |
揭陽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揭陽市區建陽路中段原社會保障大樓三樓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
云浮市云城區高峰街道大降坪100號 |
0766-8818280 |
附件5: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