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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陜西審計師考試報名須知

發布時間:2016-10-18 共1頁

  陜西省考生報名需知

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 ?/p>

(一)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

(二)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滿5年,后取大學本科學歷且工作年限滿1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滿6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后取大專學歷工作年限滿25年以上。

網上報名時間

2015年5月5日——6月5日

現場資格審核

和繳費時間

報考人員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初、中級資格證書原件,本人單位審核批準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于規定期限內到當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繳費,征訂考試資料。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5月5日——6月6日(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各地考試審核點地址和聯系電話

報名參加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含省級和中央駐陜的企事業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所在設區市審計局報名,資格審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漢中市申報參加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到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報名審核)。

駐西安的省級單位和中央企事業單位人員在西安市審計局進行報名并進行報考資料資格審核。

陜西省省直單位 陜西省審計廳報送審計中心108室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甲字60號

電話:029-88483029

陜西省西安市審計局 地址:西安市勞動南路145號

電話:029-84212239

陜西省寶雞市審計局地址:寶雞市行政中心5號樓

電話:0917-3262258

陜西省咸陽市審計局地址:咸陽市渭陽中路6號

電話:029-33210229

陜西省銅川市審計局地址:銅川市新區正陽路9號

電話:0919-3183099

陜西省渭南市審計局 地址:渭南市朝陽大街審計大樓

電話:0913-2360526

陜西省延安市審計局 地址:延安市北關師范路審計局

電話:0911-2383769

陜西省榆林市審計局 地址:榆林市高新區沙河路

電話:0912-3591209

陜西省漢中市人事考試中心 地址:漢中市政府1號樓1樓111室

電話:0916-2626198

陜西省安康市審計局 地址:安康市漢濱區香溪路23號

電話:0915-3206203

陜西省商洛市審計局 地址:商洛市通江西路

電話:0914-2312796

陜西省楊凌示范區審計局 地址:楊凌示范區新橋北路6號政務大廈203室

電話:029-87032680

陜西省韓城市審計局 地址:韓城市太史大街政府五樓

電話:0913-5211240

陜西省西咸新區市審計局 地址:陜西省西咸新區世紀大道中段55號

電話:029-33186301

 

考試收費

按照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財政廳陜價費調發[2002]29號文件規定執行。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90元,高級資格考試按每人200元的標準收取考務費。

報名咨詢

1.涉及考試報名政策等事項,可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咨詢.

2.關于網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的問題,請聯系北京世紀互聯軟件開發有限公司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10-64391203,咨詢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30。

考試時間

考試方式

2015年10月18日。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考試方式 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考試教材

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分上、下兩冊,65元/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50元/本。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共6冊,205元/套。《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50元/本。

打印準考證時間

網上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5日),登錄審計考試網站(http://www.auditexa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準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征以及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其他

考試大綱和相關考試法規政策請登陸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auditexam.cn。

報名參加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的考前輔導工作由各報名點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人員的考前輔導工作由省直報名點酌情組織實施。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需知

  歡迎您報考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前請認真閱讀以下相關事項:

  一、報考人員須認同并嚴格遵守本網站報名協議。

  1.確保報名信息完整、準確,如發現虛假信息,將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將收回證書。

  2.報名照片須為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40KB ≤文件大小≤512KB以內,照片標準尺寸為寬度413像素,高度626像素。

  3.報名時須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證號。

  4.報名信息確認前應認真核查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等信息是否正確,確保信息正確無誤后,才能下載申報表,下載申報表后,報名信息將無法進行修改。

  5.為保證您報名順暢,建議使用360或IE7及以上瀏覽器。

  6.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7.報名過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務方面的問題請咨詢當地考試機構;關于網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的問題,請聯系北京世紀互聯軟件開發有限公司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10-64391203,咨詢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30。

  二、報名流程

  為保證您報名順利,請您按以下流程進行操作:

  1. 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了解報名“常見問題”、“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詳細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

  2.注冊用戶

  為了保證報名信息的安全性,報考人員需注冊后才可進行網上報名操作,考生注冊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號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信息正確。

  3.填寫報名信息

  報考人員登錄到報名界面,選擇報名地點“XX省(市)”,閱讀XX省(市)報考需知,按照報名系統提示,真實、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

  4.上傳電子照片

  報考人員應當按照報名系統提示,上傳符合規定的本人電子證件照片。具體要求是:

  (1)本人近三個月內的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電子證件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顯露雙肩、雙耳、雙眉,不得佩戴首飾。

  (2)電子照片標準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文件類型為jpg格式,大小為40KB ≤文件大小≤512KB。

  (3)報考人員可參照網上報名平臺上的《電子照片制作文檔》,編輯提交符合規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

  (4)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

  (5)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準考證等唯一使用的照片,請務必按要求上傳,妥善保管。

  5.報名信息確認、打印考試資格申報表

  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信息確認,下載并打印《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報名信息一旦確認就不能更改,報考人員需要仔細核對后再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操作。

  6.現場資格審核和繳費

  報考人員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初、中級資格證書原件,本人單位審核批準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于規定期限內到當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繳費。

  7.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5日),登錄審計考試網站(http://www.auditexa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準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征以及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一)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7.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8.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9.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二)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3項至第8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1.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3.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5.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7.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9.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三)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第(一)條或第(二)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二)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五)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六)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

  2.未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條第3項、第5項所列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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