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組織領導] |
[考試日期及時間] |
[級別、專業設置] |
[報考條件] |
[考試報名] |
[合格證書] |
一、國家統計局和國家人事部規定,從1990年開始,統計員、助理統計師實行全國統一考試。1995年開始統計中級資格實行全國統考,統計員和助理統計師合二為一改名為初級統計資格。
二、報考的對象和條件
1、報考中級甲種考試的條件為:
(1)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兩年;
(4)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可直接報考。
2、報考初級考試的條件為:
(1)高中或中專畢業在統計崗位上工作;
(2)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十年。
三、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為五月四日至六月三十日,七月五日前各縣市將報考表、報名冊、照片(每人同底一寸黑白照片五張)、報考費、書費等同時交到地區統計局統計職稱考試辦公室。
報考者本人到當地統計領取《全國統計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登記表》,填表后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到當地統計局統計資格考試辦公室報名。縣市負責初審(看原始證件、留復印件),省考辦負責抽查。在資格審查中,各縣市切實執行國家統計局,人事部關于報考條件的規定,不得擅自變動報考條件。
四、考試時間及課目
考試時間為每年10月份初級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