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應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考試辦公室確認后,視情節、后果分別給予警告、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等處分:
(一)考試報名時本人隱匿或偽造資格認證所需真實信息的;
(二)違反考場紀律,擾亂考場秩序,有作弊等違紀行為的。
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行為的,視情節、后果給予相應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