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支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國家財政部、發改委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日前從市財政局獲悉,我市也已下發文件予以貫徹實施。被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92項)
發展改革部門:1.農業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費(已隨職能調整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2.收費許可證工本費; 3.煤炭生產許可證工本費。
教育部門:4.義務教育雜費(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5.義務教育借讀費;6.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位及文憑認證費;7.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報名費和評審費;8.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費;9.學位證書工本費; 10.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 11.外語、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工本費;12.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13.高校保送生綜合能力考試考務費。
公安部門:14.邊防檢查證件工本費(登陸證、船員住宿證、登輪證、停留許可證、搭靠外輪許可證、機動車輛出入境查驗卡);15.暫住證(卡)工本費;16.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
民政部門:17.社會團體登記費;18.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和變更登記費。
司法部門:19.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財政部門:20.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21.珠算證書工本費;22.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工本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23.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2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25.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26.勞動合同鑒證費;27.勞動爭議仲裁費;28.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29.外國人就業證工本費;30.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工本費;31.人才流動中心收取的協調調出調入爭議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3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33.工程定額測定費;34.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構件);35.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證書工本費; 36.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印章工本費; 37.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收取的協調調入調出爭議費。
鐵道部門:38.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39.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
交通運輸部門:40.海員證(含加急)工本費;41.船員適任證書(含海船及內河船舶)工本費;42.船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工本費;43.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書工本費;44.海員服務簿工本費;45.航海專業培養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46.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工本費。
水利部門:47.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農業部門:48.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費(不含檢疫費);49.獸藥生產許可證工本費;50.獸藥經營許可證工本費;51.新飼料添加劑審批費; 52.進口飼料添加劑注冊審批費;53.農機服務費;54.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收取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和培訓費。
商務部門:55.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56.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費;57.最終用戶證明書費;58.技術引進合同批準證書費;59.外派勞務(研修生)培訓合格證工本費。
衛生部門:60.護士注冊費;61.執業醫師注冊費(含執業醫師證書費);62.消毒藥械審批費;63.化妝品審批費;64.新資源食品申請審評費;65.衛生許可證工本費;66.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67.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及考核合格證工本費;68.醫師資格證書工本費。
科技部門:69.型精密儀器協作共用費。
中直管理局:70.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中編辦: 71.事業單位登記費。
海關部門:72.貨物進出口證書工本費;73.單證收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74.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75.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民航部門:76.民航從業人員執照工本費。
新聞出版部門:77.出版物條形碼膠片費;78.印刷產品質量委托檢驗費;79.新聞出版崗位培訓費。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80.職業、礦山安全衛生檢驗費。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81.醫療器械生產準許證審查費;82.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83.新資源食品(保健品)申請審評費。
旅游部門:84.導游證IC卡工本費。
國管局:85.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86.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費。
保監會:87.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工本費;88.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工本費;89.保險公估人資格證書工本費。
證監會:90.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工本費。
國家外國專家局:91.外國專家證書工本費;92.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教材工本費。
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8項)
水利部門:1.取水許可證費。
農業部門:2.種子生產許可證工本費;3.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林業部門:4.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工本費;5.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6.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本費;7.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工本費;8.制劑許可證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