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5-04-08 共1頁
成績有效期:
(一)人事部確定當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 其成績有效期至評聘相應級別的專業(yè)技術職稱止。
(二)我市根據當年本市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情況,確定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地方通用標準,成績達到我市地方通用標準的, 其成績在當年評聘相應級別的專業(yè)技術職稱時有效。成績是否可重復使用:由單位人事部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