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1-04 共1頁
各設區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為進一步端正考風,嚴肅考紀,根據原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關于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25號)和原江西省人事廳、監察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對參加2009年度職稱外語、醫古文古漢語、咨詢工程師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485名考生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其中,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396名考生在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并在全省予以通報。請各設區市人事局和省直有關單位根據通報名單落實相應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