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1-04 共1頁
2009年,駐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簡稱試點地區)的軍隊人員按總部要求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009年度試點地區為江蘇省、甘肅省、吉林省、河南省、貴州省、天津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
考試的科目、等級、報名辦法和成績效用等按照總政干部部《關于做好2008年度專業技術干部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于做好2009年度專業技術干部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駐試點地區軍隊人員必須報考全國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等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軍隊人員符合報考醫古文、古漢語條件的,可以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相應考試。報考未納入國家考試目錄的16個語種和9個衛生專業的人員,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參加相鄰省(市、區)由全軍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干部考試。
駐試點地區軍隊人員,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按照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國人廳發[2008]6號、7號通知規定,統一辦理網上報名手續。對使用身份證號報名,考試前仍未拿到身份證的,由軍隊單位出具證明參加考試。
外語和計算機考試的成績有效期仍為5年。駐試點地區軍隊人員衛生考試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1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已取得軍隊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1個科目合格成績且在有效期內的,在全國衛生考試“基礎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科目中選擇相同(近)專業未通過的1個科目報考,該科目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按國家規定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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