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9 共1頁
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
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市直有關各委辦局、駐通中省直單位人事(干部)科: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63號)以及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人社字〔2009〕315號)文件精神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全省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付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1月4日至18日(截止18日17時)。
考生可直接登陸省職考辦網站(www.jlzkb.com),“網上報名”欄目報名。
網上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選擇考區,省(中)直駐通單位的考生、通化市(縣、區)考生選擇“通化考區”。
2.選擇語種和級別。考生應認真閱讀本通知附件《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劃分對照表》,然后根據需要選擇相應語種和級別報名。(東昌區、二道江區考生一律按市直報考條件選擇所相對應的報考級別。)
3.填報信息。按網上報名提示要求,應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并認真檢查核對,報考信息的正確性由考生本人負責。
4.上傳相片。考生按網上提示,上傳電子版近期6個月以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寬高比例為120×160像素,相當于2寸照片,格式為jpg,不大于20K),上傳后的照片必須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考生上傳照片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軟件處理后再上傳,以保證格式的正確。網上報名期間由省及各市(州)職稱考試機構分別對考生上傳照片的質量進行網上審核。照片質量不合格的,考生須重新上傳。審核通過后,考生不得修改本人考試信息。
二、網上繳費時間和方式
1.網上繳費時間為:2010年1月5日至20日。
2.網上報名審核通過的考生,即可按網上提示自行在網上
繳費。考生未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
3.考試收費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報考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每人交報名費13元、考務費35元,總計48元。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日期 |
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3月28日 |
上午9:00—11:00 |
全部為客觀題(涂卡)。其中英語各級別分為綜合、理工、衛生三個專業,其他語種不分專業。考生應考時要認真閱讀“應考人員注意事項”,按要求填涂信息點。 |
四、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 |
所學專業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職稱外語 |
不限 |
不限 |
1、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
五、準考證打印
考前一周內考生可登陸省職考辦網站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
紙自行從網上打印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六、考試用書征訂
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用書征訂網址:國家資格考試在線培訓網(http://www.oeoe.net.cn)。
七、成績發布及合格證頒發
考試成績一般由國家在考后2個月左右發布,省職考辦網站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發放通知。考試合格者,由本人持身份證、準考證按當地職考機構通知的時間和地點領取。
八、工作要求
1.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要認真做好報名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把考試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嚴肅認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試管理和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2.各單位加強考試宣傳。大力宣傳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貫徹執行人事部3號令,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要加強考場第一線管理,狠剎考場腐敗歪風。對替考、假證件、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互相交換試卷、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等考試違紀違規的,取消考試成績,2周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
附件: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等級劃分對照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劃分對照表
等級 職稱 系列 |
A級 |
B級 |
C級 |
高等學校教師 |
教授、副教授 |
講師 |
|
自然科學研究 |
研究員、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
|
社會科學研究 |
研究員、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
|
衛生技術 |
主任醫師(藥、技)、副主任醫師(藥、技)、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 |
1、主治醫師(藥、技)、主管護師; 2、縣以下所屬單位人員:主任(副主任)醫師(藥、技)、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 |
縣及以下所屬單位人員:主治醫師(藥、技)、主管護師 |
工程技術 |
高級工程師 |
1、工程師; 2、縣以下所屬單位人員:高級工程師 |
縣以下所屬單位人員:工程師 |
農業技術 |
高級農藝師(畜牧、獸醫) |
1、農藝師(畜牧、獸醫)、2、縣以下所屬單位人員:高級農藝師(畜牧、獸醫) |
縣以下所屬單位人員:農藝師(畜牧、獸醫) |
國際商務 |
高級國際商務師 |
國際商務師 |
|
會計專業 |
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 |
會計師、審計師 |
|
統計專業 |
高級統計師 |
統計師 |
|
經濟專業 |
高級經濟師 |
經濟師 |
|
中專學校教師 |
高級講師 |
講師 |
|
技工學校教師 |
高級講師(高級指導教師) |
講師 |
|
實驗人員 |
高級實驗師 |
實驗師 |
|
新聞專業 |
高級記者 |
主任記者 |
記者 |
出版專業 |
編審 |
副編審 |
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 |
圖書資料專業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文物博物專業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檔案專業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工藝美術專業 |
高級工藝美術師 |
美術師 |
|
體育教練 |
高級教練 |
教練 |
|
播音專業 |
播音指導 |
主任播音員 |
一級播音員 |
翻譯專業 |
譯審(限第二外語) |
副譯審(限第二外語) |
翻譯(限第二外語) |
藝術專業 |
一級演員(西洋唱法)、一級美術師 |
二級演員(西洋唱法)、二級美術師 |
|
律師 |
一級律師 |
二級律師 |
三級律師 |
公證 |
一級公證 |
二級公證 |
三級公證 |
飛行 |
一級飛行員、一級領航員、一級通訊員、一級飛行機械員 |
二級飛行員、二級領航員、二級通訊員、二級飛行機械員 |
|
船舶 |
高級船長、高級輪機長、 |
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通用電機員、一等電機員、通用報務員、一等報務員 |
|
海關 |
高級關務監督 |
|
關務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