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9 共1頁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2011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容如下:
根據國家人社部《關于2011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確定2011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我省合格標準為50分。
職稱外語級別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合格標準的(通用標準為60分)成績通知單上不再注明有效期。符合我省標準的有效期為6年。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