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9 共1頁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已經發布《關于2011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2號)和《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有關規定,現將2011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成績,全國通用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我省使用標準執行全國通用標準。
二、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為止。
三、符合《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中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定的,外語成績要求放寬至50分,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各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查、審核工作,確保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