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9 共1頁
2011年職稱英語考試合格證書領取通知
各考生: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社部令第12號,嚴肅考風考紀,打造公平正義的“陽光”考試,根據全省人事考試中心主任會議精神,現將2011年度職稱外語合格證書發放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生本人須持準考證、身份證于8月31日-9月14日(工作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綜合室填寫《復查表》,10個工作日后核發合格證書。
二、設立了報名點的各縣(市)的考生,按電話(或手機短信)通知到原報名點填寫《復查表》,爾后由各縣(市)職改辦統一領取。
三、對不填寫《復查表》者,嚴格按人社部令第12號執行。
許昌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1年8月29日
第九條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第十條 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摘自人社部令第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