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9 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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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外語考試對象和考試等級
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除符合免試條件外,按《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對象一覽表》的規定,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職稱外語考試。
凡通過“以考代評”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的人員,除考試科目中已單獨設立外語考試內容的以外,在聘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時,應通過相應語種、級別的職稱外語考試。
二、對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在國外留學一年以上并獲得國外院校學士以上學位者。
2、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英語(PETS-5)、日語(NNS)、法語(TNF)、德語(NTD)、俄語(TIIPя)取得合格證書者;參加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BFT),取得相應級別的合格證書者;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6分以上者(2005年6月前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取得考試合格證書); 參加TOEFL(托福)考試70分以上(2006年以前考試500分以上)的人員。
3、任現職以來,由組織人事部門派往國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兩年,有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能夠用外語獨立開展工作的。
4、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
5、出版過5萬字以上外文專著、譯著的人員經設區市以上政府人事(職稱)部門審核后,組織有關人員對其進行外語答辯,確認具備較高外語水平的。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或省級(原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者。
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級和省級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
3、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
4、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資歷終算時間之前,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以及1971年及以前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5、任現職以來,每年有半年以上時間在野外從事地質、采礦、勘探、水電站施工、水文勘測、外海遠洋輪上工作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6、在設區市及以下單位,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漁業、牧業、林業、水利、測繪、廣播電視高山臺(站)、鐵路施工、公路施工、港口與航道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7、任現職期間,由組織人事部門選派援藏、援疆、援外而無法參加職稱外語考試的。
8、2006年起,由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以及由部隊轉業到地方的專業技術人員,5年內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9、轉換系列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外語要求與所轉換系列的外語要求一致的。
10、升格或者合并到高等院校以及組建為專科院校的原中專教師,首次轉評高教系列同一級別職稱的。
11、在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12、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13、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但臨床中醫藥、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須選考醫古文或古漢語。
四、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有關問題
1、2004年及以后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在任現職期間一直有效;國家合格標準下達后,我省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省內合格標準,達到省內合格標準的,考試合格證當年使用有效。
2、需要委托國家有關系列或專業評審的,按照國家評審機構對職稱外語有關要求掌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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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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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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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專業技術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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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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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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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免試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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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相關材料、證件粘貼處(復印件需責任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 ||||||
所在單位意見 |
負責人: 蓋 章 | |||||
縣(市、區) |
負責人: 蓋 章 | |||||
設區市、省直廳(局) |
負責人: 蓋 章 | |||||
省職稱辦 |
負責人: 蓋 章 |
說明1、凡符合外語免試條件的人員均需填寫免試人員審核表,本表僅限于當年使用。
2、申請免試人員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完后退回)及一份復印件。并將此表粘貼在《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的外語免試證明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