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9 共1頁
關于對全國職稱外語連考區違紀考生處理意見的通報
職稱外語考試于2012年4月7日結束,大連考區共查出作弊考生11人,其中嚴重違紀行為10人,一般違紀行為1人。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12號令),特對違紀考生做出如下處理:
一、給予下列10名考生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
1、張某,準考證號:10102092004,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2、于某,準考證號:10302150108,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3、楊某,準考證號:10302150224,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4、張某,準考證號:10302151010,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5、王某,準考證號10202192002,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6、李某,準考證號:20102170213,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7、周某,準考證號:10202131227,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8、谷某,準考證號:10102031302,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9、范某,準考證號:10102090828,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10、劉某,準考證號:10102090710,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使用冒名頂替作答,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二、給予下列考生當次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孟某,準考證號:20202061509,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屬于一般違紀行為。
特此通報,望各位考生引以為戒。
大連市人才服務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