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9 共1頁
關于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藏人社廳發[2011]80號文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區內通用標準自2011年度起執行”的要求規定,現將2012年度我區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成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國家通用標準
各語種、類別、級別均為60分。
二、 西藏區內通用標準
1、區直(含拉薩市直、西藏民院、西藏駐成都辦事處有關單位)考生各級別、各專業為50分;
2、山南、林芝、昌都、日喀則地直及西藏駐格爾木辦事處有關單位考生各級別、各專業為45分;
3、阿里、那曲及全區各縣考生各級別、各專業為40分。
三、達到西藏區內通用標準的考生成績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的起算時間以考生成績通知單打印日期為準。
西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