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7-12 共1頁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黨群工作部、日照國際海洋城黨政辦公室,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3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76號)和《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有關規定,現將2013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使用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的成績,全國通用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為止。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外語考試成績應達到全國通用標準。
二、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的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為55分。達到全省當年有效使用標準成績要求的,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符合《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7〕19號)中放寬外語成績要求規定的,全省當年有效外語成績要求放寬至45分,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各區縣、市直各部門(單位)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查、審核工作,確保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