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18 共1頁
新疆考區烏魯木齊考點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烏衛醫[2009]08號
各區縣衛生局、各相關醫療機構:
2009年全國執業醫師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根據衛生部和自治區衛生廳的相關要求,為確保本年度醫師資格考試順利地進行,根據衛生廳的統一安排,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資格: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及其他相關文件的要求執行。(可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或市衛生局網站下載)
二、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
根據衛生廳的統一安排,2009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請各單位和考生自行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報名,
網址:www.nmec.org.cn
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2月20日至3月22日。
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試用機構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考點報名。
注:為避免最后一周大量考生報名造成網絡擁擠,請各考生務必盡早報名,以免貽誤考試。
2、請考生認真閱讀《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須知》、《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和上傳照片,并對報名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二)現場確認
醫.學教 育網提 醒: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3月23日至4月11日,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交費、信息確認等工作。報名時每人收取10元報名費。
現場確認地點:烏魯木齊市中醫醫院南門分院九樓小會議室(烏市南門新華書店后)
市衛生局醫政處電話:2351070
報名點電話:2814645—8903或2814647—8903(現場審核時起用)
現場審核時需提交的材料(并按下列順利裝訂):
1、填寫制式報名表一式兩份(考生自已下載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考點審核原件留復印件);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考點審核原件留復印件);
4、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5、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6、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考試資格考核合格證明;
②在《執業醫師法》頒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批準的有效行醫資格證明;或師承人員的《師承合同》和《出師合格證書》;或確有專長人員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確有專長證明。
注:1、出證單位、初審單位不簽字、不蓋章者,考點不予受理;
2、所有復印件均使用A4紙,不得裁剪。
三、試用期合格證明的取得
(一)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自行下載“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表,也可登錄烏魯木齊市衛生局網站“公告欄”下載,并由試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試用單位公章。
(二)所有49張病床以下醫院、門診部、診所(室)、防疫單位的考生,除加蓋試用單位公章外,還需到所在轄區衛生局審核,在 “備注”欄簽署考核認定意見,加蓋衛生局認定章后到現場確認。醫 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三)自治區屬、市屬、廠礦企業及社會舉辦的50張病床以上醫院、自治區、市疾控中心,負責通知及審定本單位申報醫師資格考試人員,由單位填寫“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后到現場確認。
(四)兵團、武警、部隊衛生局(處)負責通知及審定所屬駐烏單位的申報醫師資格考試人員,發放“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表,并負責在試用單位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的“備注”欄簽署考核認定意見,加蓋衛生局(處)認定章后,到現場確認。
四、考試時間
實踐技能考試時間為:2009年7月1日—15日,考試地點以實踐技能準考證為主。
注:領取實踐技能考試準考證明時間和地點在現場審核時公布,請各考生注意查詢。
醫學綜合筆試時間:執業醫師2009年9月12-13日兩天,助理醫師為2009年9月12日一天。
五、醫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執業醫師:230元(其中報名費10元,現場審核時收取)
執業助理醫師:210元(其中報名費10元,現場審核時收取)
接此通知后,望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認真學習相關文件,認真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報名的審核工作,及時準確地做好本年度醫師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
具體情況咨詢當地衛生局
烏魯木齊市衛生局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