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18 共1頁
1、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2、 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助理報考執業的提交執業證明及考核合格證明;
3、 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 身份證復印件1張(報名時帶原件留復印件);
5、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6、 助理報考執業的需提交《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和《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 試用機構是一級以下醫療機構或個體診所的,需提交副本原件,復印件須加蓋縣(市、區)衛生局公章。試用機構為個體診所的,還須提交法人(負責人)的《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試用機構為村衛生(所)室的,還須提交法人《鄉村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 研究生以上畢業當年考試的需提交:第一學歷;學生證(入學時間必須滿足2009年為畢業當年);學校研究生處出具的準予該生2009年畢業證明及其所學專業;學校教學醫院出具的實習證明;
9、 軍隊考生報名需持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干部部門或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10、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報考必須提交區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同意證明;
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采用A4紙復印,報名現場統一采集照片。
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