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審批條件:
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
申報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3、《醫師資格證書》;
4、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5、申請人身份證明;
6、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作程序:受理;審查;注冊。
承辦單位:市衛生局
電話號碼:5179133
地 址: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內蒙古包頭市昆區少先路17號市工商大樓)
辦理方式:承諾辦理。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