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助理醫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執業機構聘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聘用醫療機構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一份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6、《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份;
7、彩色相片若干張。
以上文件材料只作參考,具體要求請按照當地的衛生局公布的為準。
根據國家相關的規定,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注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對不符合變更注冊條件的,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