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國家衛計委對2014年臨床助理醫師報名試用期考核證明時間等規定:
(一)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提醒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并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三)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注:試用期考核證明與工作年限證明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