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2-08 共1頁
我國衛生部在1985年針對實習醫生臨床能力考核列出臨床技能評價的項目共8項:
1.采集和書寫病史的能力
2.實施全面體格檢查的能力
3.做出診斷的能力
4.制定治療計劃的能力
5.臨床操作的能力
6.言語表達能力
7.自學能力
8.工作態度
綜合以上,臨床技能考試基本應包括以下四方面:
1.采集病史,體格檢查,接待病人,職業行為道德等;
2.診斷性檢查的應用及其結果的解釋,如心電圖、X線檢查、超聲檢查等;
3.病例分析及診斷技能;
4.提出診斷計劃、治療決策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