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9-12 共1頁
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準除符合《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一)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布圖等有關內容。
(三)設置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四)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五)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