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1-02 共1頁
什么情況可以重新注冊臨床助理醫師: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