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各區縣衛生局、人事局、申康院發展中心、各有關大及單位: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53號)文件精神,經上海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同意,現將本市2008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專業設置
各考試專業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詳見《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綱》。考試專業設置: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印發《臨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全科、藥、護、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療衛生機構內從事療、預防、保健、藥、護、其他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凡符合下列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一)衛生初級(藥、護、技)
1、士類:
取得衛生類中專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衛生類大專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師類:
(1)取得衛生類中專歷,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歷和碩士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二)衛生中級(、藥、護、技)
1、取得衛生類中專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師等工作滿7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歷,從事、藥、護、技師等工作滿6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歷,從事、藥、護、技師等工作滿4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歷和碩士位,從事、藥、護、技師等工作滿2年;
5、取得衛生類研究生歷和博士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
1、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本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社區護專業類別的考試。
(五)有關問題的說明:
1、從2008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一)中中級資格將增加疼痛(083)一個專業類別。
2、申報條件中第(四)條規定是指已被社區衛生機構正式聘用的師、護師,提前一年申報專業必須是全科(026)、全科(中類)(027)和社區護(097)三個專業,申報其他專業,不參照該項規定。
3、申報條件中有關歷的要求是指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正規院校承認的歷。取得證書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07年12月31日前。
4、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正規院校的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07年12月31日前。
5、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申報時應向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歷或位證書,以及在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6、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歷或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符合申報條件的2007年度應屆畢業生可以申報參加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8、申報參加護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有護(含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歷。
9、因工作崗位變動,需申報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
10、非本市戶籍考生,在本考區申報考試,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暫住證》,并與本市療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11、在民營療機構中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時須提供《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2、各科目仍然實行2年為一周期的滾動管辦法,考生應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13、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在本年度報名時須提交《2007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14、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三、報名事宜:
(一)報名方式:
2008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方式[]采用上報名,分為上預報名階段和現場確認階段。
(二)報名程序:
1、上預報名階段(2007年11月10日起-2007年11月30日止)
考生本人登錄中國衛生人才(
2、現場確認階段(2007年11月25日起―2007年12月15日止)
考生本人持經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所在地)審核蓋章的《申報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單位所在的行政區域對應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繳費、照片采并簽名確認。經考生本人簽名確認的考生申報信息將不予再更改。
(三)報名地點及其范圍:見附件2。
(四)審核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表》(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3、衛生類歷證明;
4、下一級任職資格證明;
5、相關準入資格證書:申報師類考試[專業代碼為026―088],須提交師資[]格證書和執業注冊證書;申報中級護類考試[專業代碼為092-098],須提交護士資格證書和護士注冊證書;
6、跨系列、類別、專業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崗位的有關證明;
7、按照申報條件中第(四)項有關規定申報人員,必須提交與社區衛生機構簽訂的《聘用合同》;
8、非本市戶籍考生,須提供《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暫住證》,和與本市療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9、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考生須提供上一年度考試成績單;
10、民營療機構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須提供《療機構許可證》。
四、考試事宜
1、考試方式
自2008年度起,全科、臨床(專業代碼為026至084)以及[]中藥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護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知識”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2、考試時間
1)各科目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 5月17、18、24、25日 8:30―10:00
相關專業知識 5月17、18、24、25日 11:00―12:30
專業知識 5月17、18、24、25日 14:00―15:30
專業實踐能力 5月17、18、24、25日 16:30―18:00
2)各科目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 5月17日 9:00―11:00
相關專業知識 5月17日 14:00―16:00
專業知識 5月18日 9:00―11:00
專業實踐能力 5月18日 14:00―16:00
3、考試地點
在《準考證》上注明。
4、考試費用
初級:每科50元
中級:每科70元
附件: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