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關于轉發《關于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蘇人通〔2007〕287號
各市人事局、衛生局、部省屬有關單位:
現將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5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報名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考試的人員,應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和省人事廳、衛生廳《關于轉發<關于200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通〔2006〕226號)規定的相關條件。
二、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6至089之間專業的人員,應提供醫學學歷(學位)。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學位)的要求,應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藥衛生類高職高專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4號),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國家教育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于我省舉辦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蘇衛科教〔2003〕35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于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中專畢業生報考衛生類執業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衛科教〔2005〕47號),省教育廳、省衛生廳《關于公布我省舉辦衛生類專業學校及專業目錄的通知》(蘇衛科教〔2006〕37號)等文件執行。
四、根據《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精神,凡報考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等3個專業中級資格的醫師、護師,均可提前1年參加考試。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等3個專業的中級資格只能受聘于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列入社區衛生服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機構)或鄉鎮衛生院。
五、凡醫、藥、護、技崗位之間發生工作變動的人員,需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后,方可報名參加現崗位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六、自2001年全國實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以來,未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而由地方評審取得初、中級資格的人員,或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但由當地確定地區考試合格標準取得初、中級資格后從外省或外系統調入我省的人員,均須先通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初、中級資格后,方可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任職年限可前后累計計算。
七、根據中發〔2002〕13號、國發〔2006〕10號及蘇衛人〔2006〕12號等文件要求,城市醫生在報考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時,應提交《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對報名時已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城市醫生,可允許其先報考,考試通過者,待其服務時間滿1年、其中在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時間滿6個月后,核發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八、我省衛生管理、醫學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仍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統一印制并經省人事廳、省衛生廳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各科目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1.考試專業及日期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專業 | 專業代碼 |
5月17-18日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技術員) | 131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助理工程師) | 151 | |
衛生管理(研究實習員) | 152 |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工程師) | 171 | |
公共衛生管理(助理研究員) | 172 | |
醫院管理(助理研究員) | 173 |
2.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17日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5月17日 14:00-16:00 |
專業知識 | 5月18日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5月18日 14:00-16:00 |
九、2008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我省衛生管理、醫學工程的考試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須在11月10日至11月30日之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打印《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統稱《申報表》),《申報表》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
考生須于12月1日至12月20日之間,攜帶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經所在地人事和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完成報名資格的確認工作。具體確認時間以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通知為準。報名資格的確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報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工作崗位變動人員報考上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交原崗位及現崗位低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統一印發的200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7.城市醫生報考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應根據本通知第七條要求,提交相關《鑒定表》或派出單位及受援單位雙方出具的證明等材料原件。
考生提交的復印件需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各考點于2008年1月1日后將考生提交的復印件等材料統一報送,集中審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各市人事、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相關材料,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