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各縣、區人事局、衛生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衛生廳、人事廳《關于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衛人秘〔2007〕84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至084)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日 期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17、18日、24、25日 | 上午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上午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下午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6:30-18:00 |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負責另行通知。
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日期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17日 | 上午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8日 | 上午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二、報名條件
(一)臨床醫學、預防醫學類(中級)
根據衛人發〔2000〕462號文件精神,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1、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藥學、護理、技術專業類
1、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具有醫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護理學(師、中級)者須提交執業資格證書。
2、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以上。
(2)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士職務滿2年以上。
(3)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報名辦法、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辦法:2008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使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自2007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根據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同時采集照片),并打印《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申報表上粘貼本人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并持相關的證件、材料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縣主管部門資格初審。初審單位于2007年12月13日-20日(15、16日為雙休日除外)集中報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及資格審查。
報名確認時需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原件;
3、《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4、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在026至089之間(含026和089)的人員,須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報考護理需(師、中級)的人員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
5、已參加200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二)考試費用:根據省物價局皖價費〔2001〕415號文件規定,初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
(三)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地點
報名確認地點設在合肥人才大廈(阜南路19號,原合肥晚報社對面)。
四、考前培訓與教材征訂
為提高全市參考人員的應試能力,切實保證培訓質量,本著考生自愿的原則參加培訓,今年的定點培訓單位為合肥市人才培訓中心,考試報名時同時辦理培訓報名手續。
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定用書的征訂工作由市衛生局組織人事處統一組織。聯系電話:3537643、3537642,地址:合肥市東流路100號市政務中心A座811室。
五、其它注意事項
1、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2、報名參加2008年度衛生專業各類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2007年畢業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可報名參加“士”、“師”級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的遠程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函授教育、網絡教育等)、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舉辦醫學類專業、相關醫學類專業、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參加衛生類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照教育廳、衛生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秘〔2002〕558號)有關規定執行。中等醫藥衛生專業學歷教育參加衛生類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照衛生廳、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中等醫學教育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科秘〔2003〕122號)有關規定執行。
3、從2008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級資格將增加疼痛學(083)1個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4、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6至089之間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執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5、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
6、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個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無論曾在何處報考,是否有科目通過,再次報名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如因考生隱瞞歷年考試信息,造成信息紊亂,成績丟失,責任自負。
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7、各單位或考生可于考前一周到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屆時不再另行通知。考后一段時間用檔案號查詢成績,查詢電話:16899991,或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
附件:1、考試誠信承諾書
附件1:
考試誠信承諾書
本人自愿申請參加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做出以下承諾:
1.保證符合《關于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所列報考條件。
2.保證提交的個人報名信息、證書、證件、證明材料和照片真實、有效,符合本人實際情況,且信息確認后不做變更。
3.保證嚴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試工作規則》附件《考場規則》規定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發生違紀違規行為。
4.本人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號)接受相應處理,后果自負。
承諾人(簽名):
承諾人身份證號:
承諾簽訂時間: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