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一、確認時間:2009年1月4日-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二、確認地點:宣武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五層多功能廳(宣武區天寧寺前街南里14號樓)。
三、確認時需要攜帶的材料:
1、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按照《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或《2009年度護理(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非北京籍考生須加蓋存檔部門印章。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
3、畢業證或學位證及其復印件;
4、低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報考護理學類各專業還需要攜帶護士執業證書;
5、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白色背景照片2張(與申報表照片一致)背后用圓珠筆寫上姓名及單位;
6、因工作崗位變動,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的證明;
7、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8、報考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還須提交8個月以上的教學、綜合醫院實習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9、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需攜帶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證書、崗位培訓證書及單位出具的仍在本崗位工作的證明。
10、民營醫療機構中的考生在申報時請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提醒各位考生在報名時一定認真檢查所填各項內容及專業科目,避免確認時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四、報名費用:初級每科50元
中級每科70元
五、聯系電話:6339760483975397
附件1:
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在北京地區經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 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學習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 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三、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參加臨床醫學、中醫、預防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宣武區衛生監督所參考地圖
宣武區衛生監督所位于白云橋南、手帕口橋北100米,天寧寺鐵道口東側,可按照“衛生監督所”的指示牌往南行穿過花園即是。
公交出行可參考線路:
可乘坐19、691、697、717、732、743、937、939、奧運專線6路等在廣安門北下車;乘坐6、42、46、620等在官廂下車;乘坐109、122、410、53、57、650、687等在達官營下車;乘坐9、26、40、47、54、673、717、特5、運通102等在天寧寺橋西下車;依上圖路線所示即可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