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報考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參加藥學、其他衛生專業技術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有相應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2008年應屆畢業并從業者可報考)。
三、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四、參加藥學、護理、其他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取得初級(士)資格并受聘擔任初級(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報考護理師資格的人員,必須持有護士執業證書;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取得初級(士)資格并擔任初級(藥、護、技)士職務滿2年。報考護理師資格的人員,必須持有護士執業證書;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2008年應屆畢業并從業者可報考);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
五、參加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并取得初級(師)資格后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并取得初級(師)資格后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初級(師)資格后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四)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六、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6至089以及114專業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學類學歷(學位);
(二)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并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三)自治區、市(地)、縣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及醫學院校附屬醫院的考生(不含企業職工醫院、單位內設衛生所),必須到縣(市)級政府舉辦的衛生機構或鄉(鎮)衛生院服務累計半年以上;
七、凡在我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報考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等3個專業的中級資格。通過考試取得相應專業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只受聘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八、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工作年限截止2008年12月31日)。轉崗到護理崗位的,必須具有準入資格;轉崗到醫學崗位的,除具有準入資格外,其執業范圍還須符合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下發的《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衛醫發[2001]169號)的有關規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報名資格現場確認地點:
各市、縣衛生局人事科(職改辦)等相關部門,自治區直屬駐邕單位的人員到區衛生廳人才與技術服務中心進行確認。報名資格確認后,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8日。
現場確認時所需材料:
(一)《報名表》(一式一份,并經考生確認、簽字);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三)本人近期免冠1寸或小2寸的白色背景數碼照片電子版,文件格式為JPG,保存后的文件大小≤30K,在網上報名時將照片上傳即可;
(四)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對原不承認中等衛生專業學歷的人員,除提供原畢業證外,還必須提供廣西衛生廳核發的“原不承認中等衛生專業學歷資格考試合格證”);
(五)在民(私)營醫、藥單位工作的考生,應提供檔案托管部門的證明、從業單位的從業證明及主管該醫藥單位的部門所出具的審核證明(一式一份);
(六)報考中級資格者,應提供初級(師)資格證書或相應專業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七)凡報考護理專業的人員(除初級士外),必須提供《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八)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6至089以及114專業的人員,必須提供《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屬于自治區、市(地)、縣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及醫學院校附屬醫院的考生(不含企業職工醫院、單位內設衛生所),還必須提供到農村開展衛生服務工作半年以上的證明。
(九)參加200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部分科目通過國家標準的考生,應提供衛生部統一印發的2008年度考試成績單及原檔案號。
(十)單位組織報名資格審核的,由單位負責審核報名者所提供的證件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審核驗證章;由個人直接在網上報名的,須向考點、報名點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表》各欄目內容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托管單位核實并加蓋印章。
成績發布:
考后2個月內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21wecan.com.cn)進行查詢。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備注 |
001 | 藥學 | |
002 | 中藥學 | 機考 |
003 | 護理學 | |
004 | 口腔醫學技術 | |
005 | 放射醫學技術 | |
006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
007 | 病理學技術 | |
008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
009 | 營養 | |
010 | 理化檢驗技術 | |
011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
012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備注 |
013 | 藥學 | |
014 | 中藥學 | 機考 |
015 | 護理學 | |
016 | 中醫護理學 | 機考 |
017 | 口腔醫學技術 | |
018 | 放射醫學技術 | |
01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
020 | 病理學技術 | |
02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
022 | 營養 | |
023 | 理化檢驗技術 | |
02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
025 | 病案信息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備注 |
026 | 全科醫學 | 機考 |
027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機考 |
028 | 內科學 | 機考 |
029 | 心血管內科學 | 機考 |
030 | 呼吸內科學 | 機考 |
031 | 消化內科學 | 機考 |
032 | 腎內科學 | 機考 |
033 | 神經內科學 | 機考 |
034 | 內分泌學 | 機考 |
035 | 血液病學 | 機考 |
036 | 結核病學 | 機考 |
037 | 傳染病學 | 機考 |
038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機考 |
039 | 職業病學 | 機考 |
040 | 中醫內科學 | 機考 |
041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機考 |
042 | 普通外科學 | 機考 |
043 | 骨外科學 | 機考 |
044 | 胸心外科學 | 機考 |
045 | 神經外科學 | 機考 |
046 | 泌尿外科學 | 機考 |
047 | 小兒外科學 | 機考 |
048 | 燒傷外科學 | 機考 |
049 | 整形外科學 | 機考 |
050 | 中醫外科學 | 機考 |
051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機考 |
052 | 中醫肛腸科學 | 機考 |
053 | 中醫骨傷學 | 機考 |
054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機考 |
055 | 婦產科學 | 機考 |
056 | 中醫婦科學 | 機考 |
057 | 兒科學 | 機考 |
058 | 中醫兒科學 | 機考 |
059 | 眼科學 | 機考 |
060 | 中醫眼科學 | 機考 |
061 | 耳鼻咽喉科學 | 機考 |
062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機考 |
063 | 皮膚與性病學 | 機考 |
064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機考 |
065 | 精神病學 | 機考 |
066 | 腫瘤內科學 | 機考 |
067 | 腫瘤外科學 | 機考 |
068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機考 |
069 | 放射醫學 | 機考 |
070 | 核醫學 | 機考 |
071 | 超聲波醫學 | 機考 |
072 | 麻醉學 | 機考 |
073 | 康復醫學 | 機考 |
074 | 推拿(按摩)學 | 機考 |
075 | 中醫針灸學 | 機考 |
076 | 病理學 | 機考 |
077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機考 |
078 | 口腔醫學 | 機考 |
079 | 口腔內科學 | 機考 |
080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機考 |
081 | 口腔修復學 | 機考 |
082 | 口腔正畸學 | 機考 |
083 | 疼痛學 | 機考 |
084 | 計劃生育 | 機考 |
085 | 疾病控制 | |
086 | 公共衛生 | |
087 | 職業衛生 | |
088 | 婦幼保健 | |
089 | 健康教育 | |
090 | 藥學 | |
091 | 中藥學 | 機考 |
092 | 護理學 | |
093 | 內科護理 | |
094 | 外科護理 | |
095 | 婦產科護理 | |
096 | 兒科護理 | |
097 | 社區護理 | |
098 | 中醫護理 | 機考 |
099 | 口腔醫學技術 | |
100 | 放射醫學技術 | |
101 | 核醫學技術 | |
102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
103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
104 | 病理學技術 | |
105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
106 | 營養 | |
107 | 理化檢驗技術 | |
108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
109 | 消毒技術 | |
110 | 心理治療 | |
111 | 心電學技術 | |
112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
113 | 病案信息技術 | |
114 | 重癥醫學 | 機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