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各縣區衛生局,市直各療衛生單位:
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于2009年12月15日開始,為保證我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加強對考試考務工作和考試報名工作組織管,確保我市2010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2010年畢業的護專業和助產專業的在校生,由各校統一組織報名,并到市衛生局進行確認。
二、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專業代碼026)和輸血技術(中級,專業代碼116)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三、2010年度護(士,專業代碼003)各科目最后一年實行滾動管。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對2010年度考試成績不再進行滾動管。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請各縣區及單位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四、建立考試工作責任制,考試工作應由專人負責,負責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請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上報慶陽市衛生局人事科。
五、各縣區衛生局負責轄區內所有考生的現場確認工作(包括人口、藥監部門、林場院),市衛校、市直各療衛生單位現場確認工作由慶陽市衛生局負責,于12月31前確認結束。
六、請各縣區按時上報材料,逾期不再受。上報材料時間安排:2010年1月4日鎮原縣、華池縣;1月5日寧縣、正寧縣;1月6日環縣、合水縣;1月7日慶城縣、西峰區。上報期限之后各縣區不再受確認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確認。上報材料全部提供原件,上報材料順序:1確認表、2報名表、3畢業證、身份證、資格證(執業證)。
聯系電話:慶陽市衛生局人事科 821348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衛生局:
按照《關于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7號)精神,為保證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全科、藥、護、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社區護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綜合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0年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校護、助產專業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校護、助產專業專科歷;
(三)獲得國務院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校護、助產專業本科以上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四、2010年度護(士,專業代碼003)各科目成績當年有效,不再進行滾動管。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請各地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五、報名參加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歷或位的規定,是指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歷或位。
六、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專業代碼026)和輸血技術(中級,專業代碼116)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對未列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專業,仍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七、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7至091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八、全科、臨床(專業代碼為027至086)以及中藥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3)、中護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100)的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1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九、除護(士,專業代碼003)以外的其他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十、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時間安排如下: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時間安排如下: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日期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十一、考試報名全國統一采用上報名方式,各地考試考務管機構應當統一使用《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管系統》軟件,須在2010年1月12日前,將報考人員信息(含人機對話)等情況送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十二、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十三、為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協調和平衡,2009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繼續會同衛生部門,依據國家公布的該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聘任衛生專業中、初級技術職務的標準。各地確定的標準應報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部門要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規定》(人事部第3號令)的要求,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切實做好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保密工作,嚴防泄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三、中級考試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