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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西城考點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8號)文件精神,現將西城區考點的報名工作安排通報如下。

  一、網上報名階段

  考生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cn),按照《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報名截止日期2010年1月10日,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嚴格按照要求上傳白底彩色個人電子格式證件照片,以免無法進行現場確認。考生在選擇考點時以其所在醫療單位所屬區縣為準。

  二、現場確認階段

  網上報名成功,考生打印申報表并在左側第一欄中蓋聘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人檔分離考生需要在申報表上加蓋檔案存放單位和聘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2010年度護理、助產專業應屆畢業生蓋學校存檔部門公章),于2010年1月5日-1月12日考生本人攜帶以下證件(原件):

  1、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

  2、《201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報表》或《2010年度護理(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3、上交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白底照片2張(背后用圓珠筆寫上姓名及單位);

  4、畢業證或學位證書;

  5、低一級職稱證書,報考護理學類各專業還需要攜帶護士執業證書;

  6、報考專業代碼為027至091專業的人員,須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7、因工作崗位變動,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的證明,大專工作2年報考師級職稱的人員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的證明;醫學 教 育網搜集整理

  8、歷史考生須提交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2009年度成績單;

  9、報考初級護理(士)的考生須提交8個月教學、綜合醫院實習證明原件;畢業證、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10、民社辦醫療機構的考生請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1份;

  11、報考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的考生請攜帶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醫護人員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單位證明(在社區何崗位及在其崗位工作時間);

  12、請自帶簽字筆。

  三、特別提示:

  1.現場確認時請考生按照流程圖完成所有確認步驟,否則確認無效!

  2.從2010年度起,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專業代碼026)和輸血技術(中級,專業代碼116)2個專業類別。

  3.201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代碼為027-086、002、014、016、093、100的65個專業的4個科目實行人機對話的考試方式。

  4.2010年度護理學(初級士,專業代碼003)各科目成績當年有效,不再進行滾動管理,請參加該專業考試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報考全部4個科目,4個科目通過者才能申請護士執業注冊。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醫學 教育網搜集整理

  考試報名費:初級考試每人每科50元,中級考試每人每科70元。

  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1月5日-2009年1月12日(周六、日辦公)上午8:30-11:30,下午12:30-4:30

  現場確認地點:西城區衛生局一樓大廳(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38號,德勝門城樓東北方向,比鄰法源清真寺),乘55、27、820(外環)、819、670、625、909路安德路站下車即到。

  打印準考證: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后,考生可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人機對話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和日期
基礎知識5月22、23、29、30日8:30-10:00
相關專業知識11:00-12:30
專業知識14:00-15:30
專業實踐能力16:30-18:00

  紙筆作答方式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和日期
基礎知識5月22日9:00-11:00
相關專業知識14:00-16:00
專業知識5月23日9:00-11:00
專業實踐能力14:00-16:00

  聯系電話:82065669  58360832   聯系人:趙靜娜

  西城區衛生局人事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在北京地區經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參加臨床醫學、中醫、預防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友情提示:報名參加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止。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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