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岱衛辦〔2009〕46號
各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省衛生廳《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公告》規定,現就我縣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參加衛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大專學歷,可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士級資格考試。
2、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學、護理、技術士級職務滿5年,可參加師級資格考試。
3、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學、護理、技術士級職務滿2年,可參加師級資格考試。
4、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可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師級資格考試。
5、臨床醫學(包括中醫、口腔)、預防醫學專業初級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參加衛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主要為縣醫院),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凡到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均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對學歷或學位的審核,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號),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中醫藥管理局《轉發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藥衛生類高職高專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報名參加2010年度衛生專業各類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計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考試報名
(一)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經網上報名后按規定攜帶有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現場確認,經市、省衛考辦審核合格后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二)申報資格考試,須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需由工作單位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4.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及復印件;
5.報考主治(管)醫師人員需提供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縣級醫院報考主治醫師還需提供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全科醫學人員需提供全科醫學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護師以上人員需提供現任職稱證書、執業護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藥、技師以上人員需提供現任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附件1);
7、報考護理學初級(士)專業須提供8個月以上臨床實習證明(附件2)。
(三)報名方式與時間: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
1、自2009年12月15日起各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根據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截止時間為2010年1月10日(為確保現場確認工作及時完成,建議我縣考生網上報名工作請在2010年1月5日前完成)。
2、我縣各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工作后,持上述所有報考材料于2009年1月7日至9日到我局辦公室辦理資格審查、交款等手續。
三、考試級別、專業、科目、方式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級(士)、初級(師)和中級三個級別,共計116個專業。
(二)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7至086)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3)、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100)共65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1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2010年度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各科目成績當年有效,不再進行滾動管理。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其余報考專業各科目的考試成績仍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該專業全部科目的考試。
四、考試時間(具體以準考證為準)
人機對話考試時間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29日、30日8時30分至10時;11時至12時30分;14時至15時30分;16時30分至18時。
紙筆考試時間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
五、下列人員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等有關材料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希各單位盡快轉告相關報考人員,具體附件材料查閱縣衛生局網站近期公文欄下載。報考不明事宜,可與我辦公室聯系(電話4472018)。
附件: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2.護理專業畢業生臨床實習證明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報考衛生技術資格考試材料真實性保證書.doc
附件2.護理專業畢業生臨床實習證明.doc
轉發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doc
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