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根據省衛生廳《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衛人秘〔2009〕88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管理模式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除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以外的其他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個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0年度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7至086)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3)、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100)的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日 期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22日、23日 29日、30日 | 上午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上午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6:30-18:00 |
上述各專業具體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其它51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日 期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22日 | 上午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3日 | 上午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三、報名條件
根據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要求,各專業級別相應報考條件如下:
(一)臨床醫學、預防醫學類(中級)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類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1、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藥學、護理、技術專業類
1、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具有醫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護理學(師、中級)者須提交執業資格證書。
2、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以上;
(2)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士職務滿2年以上;
(3)取得醫學及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五)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0年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3、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六)符合《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要求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規定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具體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該項考試報名統一采用先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再進行現場確認及繳費。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根據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同時采集照片),并打印《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表上須粘貼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2張,并持相關的證件、材料報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縣主管部門初審。
(二)現場確認及繳費
合肥市該項考試現場確認及繳費時間定于2010年1月5日、6日、7日、8日、11日,地點設在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阜南路19號,合肥人才大廈)。請各單位務必在此期間內攜帶相關報考材料前來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逾期不予補辦。報考中、初級資格考試,須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件;
2、《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及小二寸照片2張;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專業醫學 教育網搜集整理技術職務聘任證書;
4、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在027至091之間(含027和091)的人員,須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報考護理學(師、中級)的人員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
5、已參加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上述各證件除原件外還需提交復印件一份,其中身份證件與成績單復印件剪裁后與照片一起粘貼在報名表原件背面,其他證件復印件均裝訂在報名表復印件背面。
(三)收費標準
2010年衛生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等收費標準仍按省物價局皖價費〔2001〕415號文件執行,初級為50元/科,中級為70元/科。
(四)準考證辦理
考生應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上具體要求參加考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者,責任自負。
五、相關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加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類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二)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的遠程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函授教育、網絡教育等)、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舉辦醫學類專業、相關醫學類專業、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參加衛生類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照教育廳、衛生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教秘〔2002〕558號)有關規定執行。中等醫藥衛生專業學歷教育參加衛生類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按照衛生廳、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中等醫學教育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科秘〔2003〕12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專業代碼026)和輸血技術(中級,專業代碼116)專業類別。考生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醫學 教育網搜集整理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四)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27至091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執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五)2010年度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各科目成績當年有效,不再進行滾動管理。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六)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報名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