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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2010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發布時間:2014-12-30 共1頁

各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廊坊開發區勞動人事局: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河北省衛生廳考試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考發[2009]4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落實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7至086)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3)、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100)的65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1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65個專業的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 5月22、23、29、30日 8:30~10:00 
相關專業知識 11:00~12:30 
專業知識 14:00~15:30 
專業實踐能力 16:30~18:00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其他51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5月22日9:00~11:00
相關專業知識14:00~16:00
專業知識5月23日9:00~11:00
專業實踐能力14:00~16:00

  考生參考時應攜帶2B鉛筆、鋼筆或圓珠筆、橡皮。

  二、考生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進行報名。

  考生網上報名流程:

  進入網站→點擊衛生考試報名入口→注冊用戶→登錄→填寫報名表→生成并打印帶有考生信息的《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到各照相點現場照相→將注冊用戶名和照相編號寫在報名表的報名序號后的空白地方→本單位人事部門資格審查→逐級上報→市人事局職考中心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打印《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單》→報名考生簽字確認。對于社會上的考生在網上報名后,帶相關證件直接到市人事局職考中心報名確認。

  注:1.由于全國報名考生很多,登陸報名網站時可能會很慢,請考生耐心等待;

  2.初級(士)護理學專業(代碼003)的在“考點”欄中選擇{廊坊市衛生},其他各專業在“考點”欄中選擇[廊坊市];

  3.報名材料包括: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和本人長期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4.確認單是報考人員報名有效的最終憑據。醫學教育 網搜集整理

  三、為了方便考生網上報名及更好地為考生服務,對于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各縣(市、區)要根據條件設立網上報名站。

  四、考生不按要求時間進行現場照相不能進行最后審查確認。考生須在2010年1月10日前持網上下載的《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考生須將注冊用戶名和照相編號寫在報名表的顯著位置便于考試機構進行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時檢索)和本人長期正式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等原件、復印件到本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資格。各單位人事部門要在審核合格的考生的申報表及相關證件的復印件上簽字蓋章。

  五、各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10年1月4日—1月10日將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的《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表》、本人長期正式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和資格證等原件、復印件報送市人事局職考中心審查確認交費;市直各部門,中省直駐廊單位于2010年1月3日前將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的《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表》、本人長期正式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和資格證等原件、復印件報送市人事局職考中心審查確認交費。(具體上報時間見附件4)

  六、市直各部門、中省直駐廊單位的考生持本人長期正式身份證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到市人事局職考中心照相;各縣(市、區)的考生在各縣(市、區)指定照相館組織現場照相,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將照片(小二寸)軟盤和《考生照相登記表》(見附件3)報送市人事局職考中心。

  七、初級(士)護理學專業(代碼003)的考務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包括考試資格審查、網上報名確認、試卷管理、考場安排、考試實施等考務工作。

  其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工作職責不變。醫學 教育 網搜集整理

  八、報名參加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九、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專業代碼026)和輸血技術(中級,專業代碼116)專業類別;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十、各部門要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十一、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2)中專業代碼為027至091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十二、2010年度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各科目成績當年有效,不再進行滾動管理。自2011年起,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十三、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審核本單位報考人員的相關報名材料,如有弄虛作假,將按人事部3號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二章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之相關規定處理相關單位及當事人。

  十四、除護理學(士,專業代碼003)以外的其他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未考科目的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相應類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十五、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30日。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于5月1日前下發統一打印的用于監考的考生簽到表。

  十六、根據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規范我省人事系統專業技術和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試收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即: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機對話方式作答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繳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中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75元,中級資格考試采用人機對話方式作答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95元,其中40元上繳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報名費每人10元。

  十七、報名條件

  ⒈鑒于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長期身份證入場考試,臨時身份證及其它有關證件、證明無效的政策要求,請各地各部門在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報名時認真校驗本人長期身份證,積極宣傳丟失長期身份證不允許參加考試的政策。

  ⒉報名條件:

  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除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工作滿7年。

  2、取得醫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專業博士專業學位。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初級(士):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2009年畢業還未拿到畢業證的考生,由學校開具證明也可報名。

  初級(師):

  1、中專畢業,必須有士的資格證滿5年

  2、大專畢業,工作滿3年

  3、本科畢業,工作滿1年

  中級: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0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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