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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1-07 共1頁

  蘇衛人?z2011?{49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部省屬有關單位,駐蘇部隊: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1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報名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考試的人員,應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和原省人事廳、衛生廳《關于轉發<關于200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通〔2006〕226號)、《關于轉發〈關于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通〔2008〕344號)等文規定的相關條件。

  二、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之間專業的人員,應提供醫學學歷(學位),并具備相應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

  衛生系列內平考同級別資格的,原則上應取得與報考專業相對應專業的畢業學歷。

  現在醫療機構從事醫學營養專業崗位工作并取得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畢業專業為營養學的人員,可選擇報考營養專業(專業代碼382)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有關規定,2012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暨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駐蘇軍隊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工作,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軍隊衛生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6號)規定進行。

  五、我省衛生管理、醫學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仍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統一印制并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各科目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1、考試專業及日期安排

考試日期

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5月19-20日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技術員)

131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助理工程師)

151

衛生管理(研究實習員)

152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工程師)

171

公共衛生管理(助理研究員)

172

醫院管理(助理研究員)

173

  2、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基礎知識

5月19日  9:00-11:00

相關專業知識

5月19日 14:00-16:00

專業知識

5月20日  9:00-11:00

專業實踐能力

5月20日 14:00-16:00

  六、2012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我省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的資格考試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須在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在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12日)之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打印《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統稱《申報表》),《申報表》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

  考生須于2011年12月21日至1月15日(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在2011年12月29日至1月15日)之間,攜帶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審核后,完成報名資格的確認工作,報考信息一經確認將不再變更。具體確認時間以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通知為準。報名資格的確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報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工作崗位變動人員報考上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交原崗位及現崗位低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報考全科醫學(含中醫類)和社區護理專業資格,嚴格按照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編辦《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名稱和社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及聘用管理的通知》(蘇衛人〔2011〕10號)規定執行,須由報考單位提交《醫療機構登記許可證》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7、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8、城市醫生報考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應提交《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服務情況鑒定表》或派出及受援單位雙方出具的證明等材料原件;

  9、考生提交的復印件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各考點于2012年2月15日前將考生提交的復印件等材料統一報送省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中審核。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相關材料,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衛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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