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1-04 共1頁
江蘇徐州市2013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和現場審核通知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衛生管理辦公室,市各有關單位,駐徐部省屬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轉發〈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520號)精神,現將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范圍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2013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考試的人員,應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的條件(具體見附件一)。
三、報考學歷要求
(一)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必須以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需符合我省教育廳、省衛生廳《關于公布我省舉辦衛生類專業學校及專業目錄的通知》(蘇衛科教〔2006〕37號)等文件要求。
(三)軍隊院校面向社會招生培養或在國外、境外(港、澳、臺)院校取得的學歷(學位)人員,應在報名時提交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
(四)對于2008年以來,參加未經我省教育廳、衛生廳審批(備案)公布的高等學校現代遠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學習中心(點)學習取得的學歷,不能作為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報考有執業醫師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醫學類(不含基礎醫學類)專業學歷。
(六)報考有護士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供護理或助產專業學歷。
(七)首次報考藥學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有低一級藥學類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如初始學歷為藥學或中藥學,后學歷為藥學類(藥理學、藥物制劑、中藥制劑、應用藥學、藥物分析、藥物化學等)的,可作為報考的學歷依據。
(八)報考醫技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醫技類相近專業的學歷。
(九)凡醫、藥、護、技崗位之間發生變動,平考同級別資格的人員,應取得與報考專業相對應專業的畢業學歷。
四、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從事本專業任職年限均從受聘擔任現專業技術職務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五、根據《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精神,凡報考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等3個專業中級資格的醫師、護師,均可提前1年參加考試。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等3個專業的中級資格只能受聘于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列入社區衛生服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機構)或鄉鎮衛生院。
六、凡報考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在報名時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醫、藥、護、技、衛生管理等工作崗位變動人員,應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后,方可報名參加現崗位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現從事醫學營養專業崗位工作并取得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可選擇報考營養專業(專業代碼382)中級資格。
七、2001年以來未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未達到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準取得的地方初、中級資格人員,調入我省工作后,須報名參加同級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取得資格后,方可報考或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任職年限可前后累計計算。
八、考試方式、科目及時間安排
2013年度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共65個專業的全部科目均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具體機考時間以準考證上時間為準):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8、19、 25、26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醫學教育|網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其他52個專業的全部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醫學|教育網 | 5月19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九、我省繼續開展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中、初級專業技
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照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統一印制并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各科目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1.考試專業及日期安排見下表:
考試日期 | 考試專業 | 專業代碼 |
5月18-19日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技術員) | 131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助理工程師) | 151 | |
衛生管理(研究實習員) | 152 |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工程師) | 171 | |
公共衛生管理(助理研究員) | 172 | |
醫院管理(助理研究員) | 173 |
2.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見下表: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9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十、報名方式及時間安排
2013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我省衛生管理、醫學工程考試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須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網上報名、確認時間另行通知)之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統稱《申報表》),《申報表》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
考生須于2013年1月27日前,攜帶《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到所在單位進行報名資格的審核(確認)。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
十一、審核(確認)報名資格需提交材料
(一)單位提供(報名點):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花名冊一份;
2.衛生專業人才評價考試報考花名冊一份;
3.首次報考人員,均需提供市、縣政府人事或勞動部門的就業介紹信或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聘用合同書;
4.報考全科醫學(含中醫類)和社區護理專業資格,須由報考單位提交《醫療機構登記許可證》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二)考生個人提供:
1.《申報表》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文)(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合同(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執業(助理)醫師(護士)資格證書及注冊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與報名表上采集相同的、小二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片1張;
8.工作崗位變動人員報考上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交原崗位及現崗位低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9.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2012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10.報考中級資格的本科及以下學歷城市醫生,須提交《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11.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醫師,應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12.外省醫學院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查詢單;中專畢業生,需提供生源所在地招生計劃;軍隊院校或國(境)外院校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交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軍隊轉業人員也可提供《軍隊干部轉業審批報告表》。
十二、其它事項
(一)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有關規定,2013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暨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由外省、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受聘到我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已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若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可允許在我市報考。
(三)歷史考生相同專業的4個科目成績合格,才能滾動通過,須報考上年度同一專業,且用上一年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不能對接。
(四)具有普通全日制中專或大專學歷的護理、助產專業畢業生,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全部2個科目考試合格,并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者,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后可按有關規定聘任護士專業技術職務;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參加護理初級(士)全部2個科目考試合格,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后可按有關規定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五)報名考試費:初級每科目50元,中級每科目70元。(六)聯系電話:85583139.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相關材料,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考生提交的所有復印件須經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
附件: 《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2013年度衛生專業人才評價考試專業目錄》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徐州市衛生局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