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2-20 共1頁
一、2017年度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原則上按試卷滿分的60%確定。
二、提交報名資料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佛山報名點”的考生,請于2017年12月20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自主選擇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或各區考試機構(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請見附件)提交資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人發〔2008〕218號)和原廣東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報考條件的函》(粵人函〔2009〕1579號)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三科”和“考二科”2個類別。
(一)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考試,
各有藥學、中藥學和制藥三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二)凡在我省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督等企事業單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1.報考藥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下同)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2.報考藥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獲得藥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2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學歷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有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全日制畢業生,按畢業后計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畢業生,就讀前和就讀期間,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可一并計算其工作年限。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取得廣東省駐店藥師資格之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同專業可免考專業知識,不同專業不能免考專業知識。即藥學專業駐店藥師報考初級藥學專業技術資格,可免考藥學專業知識;藥學專業駐店藥師報考初級中藥專業技術資格,不能免考中藥學專業知識。
四、提交材料清單
1.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 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公章。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可委托他人送審。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各區資格審核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
報名點 |
地 址 |
聯系電話 |
市直 禪城 |
禪城區綠景一路26號三樓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
83874123 |
南海 |
桂城天佑北路12號(郵政局對面) 佛山市南海技師學院培訓中心 |
86220975 |
順德 |
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東座二樓37-48號窗 |
22835824 (考試咨詢) 22838180 (發證咨詢) |
三水 |
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水區西南街道同福路10號 |
87783273 87612345 |
高明 |
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C區自然人“一門式”綜合服務窗口 |
88620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