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1-26 共1頁
新人社函〔2018〕34號關于公布2017年度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自治區黨委各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自治區所屬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自治區實際,現將2017年度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自治區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自治區(不含南疆四地州)單科合格標準為45分、南疆四地州單科合格標準為33分。一次考試通過四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不做滾動管理。
二、參加考試人員達到相應合格標準的,發放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三、取得自治區級資格的,在全疆范圍內有效;取得南疆四地州資格的,僅在南疆四地州范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