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徐州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我市成人(職工)中專畢業生報考衛生初級技術資格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對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審核,應嚴格按照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0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9號),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藥衛生類高職高專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4號),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江蘇省衛生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我省舉辦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蘇衛科教〔2003〕35號)等文件執行。
自1995年以來,我廳與省教委、省計經委多次聯合發文,明確要求非衛生類學校不得舉辦衛生類專業,各市不得在職業中專和職業高中的招生計劃中安排衛生類專業招生計劃。衛生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為了適應社會和行業對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的高要求,遵循醫學教育的規律,充分利用我省現有的醫學教育資源,提高全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學歷層次和整體素質,1999年我廳與省教委、省計經委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衛生職工中專校和衛生進修學校的通知》(蘇衛科教〔1999〕3號)。通知規定從1999年起,省教委、省計經委下達給各市的職工中專、職業中專招生計劃中不再包括衛生類專業招生計劃。各市、縣(縣級市)教育、計劃部門不得在衛生職工中專校和其他職業技術學校安排衛生類專業各種形式的學歷教育招生計劃。對確有在職學歷補償教育任務的地區,完全可以報省衛生廳,由省衛生廳根據衛生行業的需求,商省計經委、省教委審批后,安排普通中等衛校招生。
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開展以來,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嚴格了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相繼制定出臺了多個文件。按照人事部、衛生部、教育部及我省教育、計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文件精神,2003年我廳聯合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我省舉辦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蘇衛科教〔2003〕35號),對衛生行業人員準入提出了明確要求。在2004年及以后的衛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技術資格報考審查中,要堅決貫徹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核工作。請你局據此精神,協調有關部門,認真吸取教訓,耐心做好有關學生及家長的政策解釋和思想疏導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江蘇省衛生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