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關于部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發放工作
皖人辦發[2006]126號
關于部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發放工作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駐皖各單位,各大學:
經研究決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部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打印、發放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書發放范圍
委托省人事考試中心發放的考試合格證書目前包括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職稱外語、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經濟、衛生、會計、統計、審計、翻譯、檔案、圖書資料、律師、藥學、二級建造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等考試的合格證書。
省人事考試中心接手考試合格證書發放工作之前的2006年度會計等證書的發放工作仍按原渠道進行,其證書工本費請各市直接繳省人事廳賬戶。
二、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在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合格人員名單公布后,按屬地(包括駐市中直、省直單位)原則根據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審核的證書種類和數量,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等額領?。ɑ蛲ㄟ^速遞)空白證書,并按有關規定和要求打印,然后到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進行資格審查,驗印后及時將證書發放給考生;在肥省直、中直單位考生的合格證書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打印,各單位根據合格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打印好的合格證書,并粘貼考生照片,經省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資格審查、驗印后及時發放給考生。
各市接通知后將負責證書發放工作的科室負責人、經辦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報省人事考試中心,以便辦理證書交接手續。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人:楊孝志,電話:0551―2862409(傳真)。
三、證書換發、補發
如考試合格證書因打印錯誤需要換發的,由證書持有人攜帶原錯誤證書到省人事考試中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如合格證書因遺失需要補發的,由證書持有人到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
四、證書收費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考試合格證書費用根據“收支兩條線”原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國家頒發的證書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價格[2001]1969號(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每證3元)、計價格[2000]546號(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每證3元)和國家發改價格[2004]1108號(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經濟、衛生、會計、統計、審計、翻譯考試合格證書每證7元)文件執行;省頒發的證書收費標準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皖價費[2005]72號(二級建造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圖書資料、檔案、律師、藥學等考試合格證書每證10元)文件執行。各市按規定收取證書費用并及時足額將證書款(證書打印等成本費用返還比例另行通知)上繳省人事考試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單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證書時辦理繳費手續。
戶名: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賬號:1021101021000004380
開戶行:徽商銀行三孝口支行
單位名稱:省人事考試中心
單位編碼:07302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