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報考資格
一、臨床醫學醫師類(中級)
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一)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預防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類
預防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并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藥、護、技師
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藥、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并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藥、護、技師職務。
3、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4、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